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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产品标准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
来源: admin   发布时间: 2017-09-22   2167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企业产品标准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是指企业自主将企业依法制定并执行的企业产品标准或服务标准在国 家“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pbz.gov.cn)或“广东省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bz.org.cn/)上自我声明公开。国家标准委组织试点期间地市搭建的自我声明公开平台应满足《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运维方案〉、〈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数据交换接口标准〉等技术文档的通知》(标委办地方函〔2016〕13号)要求,与广东省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国家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无缝对接,将相关信息实时传送至广东省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公开声明信息由企业自行登录网上平台注册填写。

   自我声明公开的内容。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是企业产品标准实行备案的形式之一,企业产品标准全文自我声明公开后视同企业完成产品标准备案。对已经完成自我声明的企业产品标准,质监部门可按照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有关规定予以办理。在《标准化法》修订前,实行企业产品标准网上自我声明公开与行政备案并行,企业应当自企业产品标准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或销售产品之前,自主选择自我声明全文公开或行政备案程序对企业产品标准进行备案。产品标准不应含有企业的生产工艺、配方、流程等不能公开的企业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企业公开产品和服务标准信息应包括:企业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公开相应的标准名称和标准号;执行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的,应公开企业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包括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和对应的检验试验方法,企业也可选择公开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文本。鼓励企事业单位自我声明公开所执行的服务标准。

  企业应根据生产技术条件改变和产品更新需求及时复审企业产品标准。复审结论为修订的,修订后重新进行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复审结论为废止的,应当声明废止。企业产品应符合产品生产时有效自我声明公开企业产品标准的要求。当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以新名称重新办理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